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中央买足球的软件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及省委、南通市委和海门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区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组织起草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有关政策性文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省市决策部署,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并督促实施。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区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落实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参与拟订区级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推进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建议,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协调。拟订并实施近期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开展企业信息采集、行业运行分析和产业发展报告等工作,进行监测预警、预期引导,协调解决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五)推进制造强区建设。贯彻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制造强区建设重大工程,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
(六)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统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相关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七)研究协调有关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国际产能合作的政策。参与研究对外开放的有关问题,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牵头推进实施全区“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八)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贯彻执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按权限审核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安排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参与安排区级有关财政性专项建设资金。拟订并推动落实全区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全区重大项目建设。负责全区技术改造相关工作。拟订并实施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规划,按规定负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备案等工作。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区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区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有关重大专项,培育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区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建设。推动提升关键技术的控制力、产业集群的带动力、产业链条的整合力、信息化的引领力和标准的主导力。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和技术成果转化。协同推进品牌、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等工作。
(十)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发展。协调推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发展工作,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协调信息服务业领域涉及公共社会利益的重大事项,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连互通。推进信息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培育推广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产业。负责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指导推进“互联网+先进制造业”、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创新应用、智能制造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组织推进工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全区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规划全区重大产业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区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全区有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动工业设计、现代物流、会展业等发展,负责工业遗产保护、工业文化建设和工业、信息产品市场建设,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综合研判全区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二)统筹协调全区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区能源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能源行业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行业管理,按职责开展能源运行调节、应急保障等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核上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推进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配合国家、省拟订和实施油气管网建设规划。负责全区石油和天然气利用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管理的政策建议,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全区盐业专营工作和全区盐业行业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推动落实“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和沿海地区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区新型城镇化规划。负责组织对口支援、对口帮扶等工作,参与东西部合作和地区间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对接服务上海工作。
(十五)跟踪研判经济安全等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协调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牵头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
(十六)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七)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健全全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全社会节能工作。拟订并实施全社会节能规划和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开展节能监察管理工作。推进绿色制造工程。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区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划。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装备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装备动员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协助做好军品科研生产、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军工固定资产投资和合同管理,军工关键设备设施、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的监管,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军品科研生产承担单位保密资格审查,民爆物品生产和销售的行业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质量、计量、标准、情报、统计、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国防科技工业保密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行业管理。
(十九)培育发展全区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拟订并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龙头骨干企业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家队伍建设和产业人才开发,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教育培训。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牵头推进企业降本减负。
(二十)负责全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中小企业梯次培育,推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培育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二十一)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管理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监测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组织实施全区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二)承担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区扶贫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区富民增收工作领导小组、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区对接服务上海工作办公室等的具体工作。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